申請程序:申請人應向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地籍科領取申請書表,填妥並繳交相關證件。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線上申請

備註:地政士申請開業登記後,如有事務所遷移於本縣以外區域時,應備具申請書、原開業執照及開業登記所需文件,向遷入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登記。

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科

聯絡電話:9251000轉1139

開業登記應附證件

1.地政士開業變更註銷登記與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備查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2.地政士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

5.建物所有權狀、房屋稅繳納證明、租賃契約或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等事務所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6.電子執照費新臺幣七百元;紙本執照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補發開業執照應附證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

4.電子執照費新臺幣七百元;紙本執照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換發開業執照應附證件

1.申請書。

2.原地政士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開業執照及其影本。但經內政部提供之系統線上申請者,免檢附之。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最近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但非因效期屆滿換發者,免檢附之。

5.變更地政士之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事務所名稱或地址者,其內容變更證明文件;事務所地址變更並應檢附事務所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6.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

7.電子執照費新臺幣七百元;紙本執照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申請加註延長有效期限應附證件

1.申請書。

2.原地政士開業執照及其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最近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

5.規費新臺幣八百元。